危险废物闪点解决方案
一、 危险废物
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 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二、危险废物的易燃性
易燃性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但是像木材和纸等废物不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4-2007)将下列固体废物定义为易燃性危险废物:
(1)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低于 60 ℃(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测试方法按照GB/T 261的规定进行。
(2)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测试方法按照GB 19521.1 的规定进行。
(3)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 20℃,101.3kPa 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 个百分点的气体。测试方法按照GB 19521.3 的规定进行。
常见的具有易燃性危险废物有: (1)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废物代码:071-001-08) ; (2)石油炼制过程中的溢出废油或乳剂(废物代码:251-005-08) ; (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产品(废物代码:900-299-12)等等。